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
發文字號:府都計字第10900884881號
附件:
主旨:公告發布實施「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(部分住宅區為商業區)(配合忠貞新村、北赤土崎新村等老舊眷村改建)案」、「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(新竹(含香山)都市計畫(東側地區)細部計畫)(部分園道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及第一之一種商業區)(配合忠貞新村、北赤土崎新村等老舊眷村改建)案」及「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(新竹(含香山)都市計畫(東側地區)細部計畫)(部分園道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)(配合忠貞新村、北赤土崎新村等老舊眷村改建)案」等3案。
依據:都市計畫法第21、23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公告日期:自民國109年6月12日起至109年7月11日止計30天。
二、公告地點:
(一)本府都市發展處3樓閱覽區(新竹市中正路146號3樓)。
(二)另可連結至「新竹市都市計畫資訊服務網」網站(
http://landuse.hccg.gov.tw)查詢。
三、公告圖說:計畫書、圖。
四、本計畫案自民國109年6月12日零時起生效。